2017年10月17日 19:48 張耀懋
財團法人醫院的問題最近鬧得沸沸揚揚,包括行政管理、對其他企業持股比率過高及轉投資疑慮等,讓應屬公益性質的財團法人染上商業化色彩。
財團法人醫院除了部分是經由企業財團所捐助外,壓根就與「企業財團」沒有關係。財團法人是以「財產」為集合的團體,亦即財產經捐助後,為達成特定目的加以管理運用的法人組織。醫療財團法人係指以從事醫療事業辦理醫療機構為目的,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,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在法院登記而成立。
簡言之,財團法人醫院在捐助成立的那一剎那,所有的財產原則上就已歸於社會所共有。財團法人醫院董事會與董事長在某種程度只是受全民之所託,代為管理該財團法人的財產而已。
由於醫療事業有其醫療特殊性,因此包括公立醫院、醫療財團法人醫院、醫療社團法人醫院及私立醫療機構等,均會要求指定負責醫師一人,對內外總理相關醫療事業及專業發展,也是主管部門對該財團法人醫院的窗口。
報載,醫師出身的行政院長賴清德有感於財團法人醫院發生的亂象,希望在《醫療法》中限縮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的權力,讓醫院的財產管理權與行政管理權分離。從國內外的醫療管理制度與發展上,這樣的權能分離才能正本清源;且這也不是獨見於醫院,如運作正常的私立學校董事會只就學校大事聽取報告,相關校務管理還是委由校長總其責。
此外,財團法人醫院最近的風風雨雨,還在於原屬於公益性質的法人卻坐擁大筆企業股票。財團法人藉由投資掌控上市公司經營權,使不具營利性質的財團法人成為「享有稅捐優惠的控股公司」,有能力與一般股東爭奪經營權;而且持股之高,儼然已成為母企業的「大水庫」。
為了活化財團法人的資產及增加捐助管道,沒有必要嚴格限縮資產運用情形,唯對於上市公司及財團法人醫院的公益性,實有仔細規畫的必要。台北醫學大學前董事長李祖德以目前保險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議,應限縮財團法人購買股票後的選舉權,意即使財團法人可以買賣及持有股票活化資產,但不能擁有董監事選舉權,介入公司經營。
保險公司為營利性事業,尚且可做如此限縮,為公益性質的財團法人醫院的管理更沒有較保險公司更寬鬆的理由。此建議已為未來提出一個可行的方向,至少可以打消企業欲藉醫院控制上市公司的誘因。
過去對財團法人是擔心它錢不夠、破產了怎麼辦,所以管理脈胳全朝此方向進展;現在是賺太多錢了應重新釐清公益醫療單位的本質,回歸專業管理才是正本清源的做法。
(作者為台北醫學大學法務長)